申请贷款条件
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:
1、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;
2、借款人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存量住房(二手房)时,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:
(1)购买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,应在购房合同规定的办理贷款日期前申请贷款,如无规定日期的,应在合同鉴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,超出1个月的,应说明情况,由分*、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,超出6个月的,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(2)购买存量住房的,应在交易完成并取得两证(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)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,超出1个月的,应说明情况,由分*、管理部决定是否受理,超出6个月的,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3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,并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。由于单位欠缴导致住房公积金中断的,补缴后即可申请贷款;封存后再启封或在新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,有中断的,视同新开户职工,应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;由异地转入的借款人,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在本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,要由现单位出具证明,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*出具缴存证明;
4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5、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,已签订正式的制式房屋买卖合同,买卖合同经过房产交易部门鉴证;
6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,较低*比例30%。
7、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按*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。
不能申请贷款情形
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:
1、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;
2、住房公积金账户处在封存、待转、待兑状态的;
3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;
4、未经批准缴存比例低于单位、个人各5%的;
5、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达到3个月的;
6、按低于市较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(注:较低工资标准,由唐山市有关部门定期公布,*根据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调整较低缴存基数);
7、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的存量住房;
8、借款人与共有人不是夫妻关系或不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;共有人是未成年人(不满18周岁)的;
9、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信用不符合*规定的;
10、恶意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;
11、存量房(二手房)房龄超过20年的;
12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;
13、*认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