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证依据: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 2、《城市、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》 3、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 4、《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(试行)》 5、《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》 6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编制单位: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论证内容:用地性质、控制指标、道路交通等内容 公示单位: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地点: 1、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; 2、维护地块现场; 3、唐山市城市规划展览馆。 公示时间:2021年10月29日—2021年11月29日 《唐山市开平片区L10、L11、L12控制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已于2021年10月18日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现将《方案》主要内容予以公布。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 2.《城市、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》 3.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》4.《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(试行)》 5.《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》 6.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》7.《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》8.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论证区域位于唐山市开平片区L10、L11、L12控制单元范围内,调整用地总面积约为131.19公顷。 1、道路系统优化调整; 2、商业服务业用地适当减少,二类居住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增加; 3、开发强度优化调整。 维护后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表唐山市凤凰新城A04控制单元
和火车站地区B03控制单元
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
动态维护论证及方案公示
《唐山市开平片区L10、L11、L12
控制单元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
调整方案》批后公布公告
- 唐山市区规划调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