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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签订认购书关切事项有哪些?如今买预售商品房,在签订预售合同前,多会签订房屋认购书,以一定两边的生意意向。
按照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在签校勘式的房地发生意、预售等合同前,又签订意向书、预订书等的,如简直是两边真实意思的表示,权利义务虚质不违反现行法令、律例的,该意向书、预订书等对两边均有约束力。是以,购房者签订购房预订书时,应与签订预售合同一样稳重,一般来说要关切下面三点:
(一)确认开发商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。预售合同有演示文本,但预订书条目则对照简单,有些开发商能够会在预订书中其实不写明预售许可证等天资情形,从而规避有关法令规定。对此,购房者不可轻忽,因为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认购书是不受法令护卫的。
(二)预订书基本条目要商定具体。尽管法令没有分明规定预订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目,但从法令原则上讲,既然是对生意两边均有约束力的法令文书,是以两边杀青一致的基本实质,尤其是房屋位置、面积、单价、总价等必须商定分明,否则经过签订预订书一定生意意向的目的就很难实现。
(三)条目实质的商定要合法有效。尽管预订书的条目对照简单,但其中触及的法令成绩其实不简单,这也是为何房屋预订胶葛对照多的原因。是以,购房者和开发商在预订书中商定的条目要合法有效,如定金或订金的措置、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等,这些商定如违反有关律例的强迫性规定或限制,则都是无效的。